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四 川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在围绕学院深化示范建设成果、完成灾后科学重建、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产学研示范园区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等工作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实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全局观念强,部门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工作资料健全,上报材料规范及时;圆满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力强;
3.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质量地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各项任务,在教学、管理、生产、服务和灾后重建、示范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4.部门工作人员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办事效率高,遵守劳动纪律。部门工作人员出勤率在92%以上。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无私奉献,道德高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在完成学院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工作出色,成绩显著。
4.在学院深化示范建设成果、完成灾后科学重建、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产学研示范园区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等重点工作中坚守岗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出了突出贡献。
5.出勤率在95%以上。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提名在相关牵头部门评定汇总后,由学院党委和行政审批;
2.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由学院工会牵头组织,各部门所属党总支(支部)和分工会具体实施;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由学生处牵头组织,依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出具体办法评选;
4.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和评优推荐由组织部牵头组织;
5.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编辑的评选由人事处牵头组织。
三、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由相关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表彰方式
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由学院统一表彰。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0年7月5日
先进集体推荐表(供教研室、部门用).doc
先进个人推荐表(供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编辑、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用).doc